本报讯北京市朝阳区决定自1998年6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实施农村低收入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00元。朝阳区是北京实施此项制度的第一个区县,将有499户、1000余人首批享受这一保障待遇。
保障对象为具有该区正式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标准的人员;保障金的补助方法按农村低收入户家庭月人均收入与当年公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助;保障资金负担方式由区、乡政府按比例各承担50%。制度实施的原则是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属地管理,按比例解决资金。
[值班总编推荐] 用你我的匠心,托举起繁盛的中国
[值班总编推荐] 把握新形势 擘画新蓝图——习近平...
[值班总编推荐] “健康丝路”为上合注入新动力
启蒙和审美的双重交响
【详细】
秦嗣德:中国传统水墨艺术的人文语境
劳动铸就中国梦
以高质量网络法治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